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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常委会审议通过把小学设置位地震应急避难所 |
| 发表时间:2008-10-27 |
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5日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,这是本次常委会首次审议该部法律草案。倪岳峰委员建议法律做出明确规定,把小学设置为地震应急避难所。 “一是可以依法直接提高小学建筑的防震等级;二是小学的分布十分适合对防震减灾应急避难的区域性要求;三是在抗震救灾中,社会最关心的小学生群体处于最安全的部位,减轻了抗震救灾的工作难度;四是把小学设置成应急避难所,可以在对其进行规划和建设时,一并提高其防范洪涝、火灾等其他灾害的能力。”(记者张华杰 侯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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